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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有6位检验科主任落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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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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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价值低廉的试剂,却成为供应商“围猎”检验科主任的利器。



作者/邓勇 高薇涵(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

编辑/本刊记者 刘文生


公立医院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采购环节是腐败滋生的重灾区,近年来,先后有众多公立医院检验科主任因涉嫌医疗领域的腐败问题而接受调查,医疗腐败现象层出不穷。


2023年仅过去半年多时间,就有一批检验科主任因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


3月22日,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检验科原主任邹前芽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3月24日,揭阳市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钟乔华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委监察调查;


5月18日,攀枝花市第三人民医院检验科科长李月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行监察调查;


6月26日,无锡市人民医院医学检验科副主任王春新接受监察调查;


7月4日,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刘国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吉州区纪委区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7月10日,喜德县人民医院检验科主任罗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5月1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的整治行业重点领域的不正之风问题,强化医保基金监督管理、深入治理医疗领域乱象之中,均有内容与检验科相关,剑指“定制式招标”等医疗购销领域腐败问题和行业不正之风。短短半年多的时间内就先后至少有6名检验科主任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被调查,可见国家重点整治医药领域突出腐败问题之决心。


低廉试剂成“围猎”利器



以往医疗机构的检验科并不是反腐的重点关注对象,但是近年来却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已经多次通报医疗反腐、药品回扣等问题,多名检验科主任相继落马,非法收受体外诊断试剂公司好处费的案件屡见不鲜。看似价值低廉的试剂,却成为供应商“围猎”检验科主任的利器。


医疗领域隐藏的利益链和关系网复杂多样,其中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采购环节是腐败滋生的重灾区。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医院检验科每天要做大量的检验,涉及的检测材料种类繁多、数量大,有时无需采用统一招标的形式,这给一些厂商、经销商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因此一些科室主任便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检验试剂耗材供应、检验仪器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物,以权谋私,如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定制式”招标、“萝卜坑”采购等医疗腐败现象层出不穷,需要重点整顿管理。



“带金销售”屡禁不止



(一)检验科主任利用私权“暗箱操作”


体外诊断产品的售卖严重依赖医疗机构,为了获得进院销售机会,导致“带金销售”屡禁不止,在检验试剂使用和采购方面具有决定权和建议权的检验科主任,成为供应商“围猎”的主要对象,以至于医疗设备公司会主动或被动地向检验科主任行贿。其背后,也反映出检验科主任在相关试剂、耗材进医院环节中的巨大权力。


曾任四川省攀枝花市第四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四医院”)检验科主任胡如华的案例全方位剖析了医院检验科主任是如何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贿赂的。胡如华自2004年开始担任四医院检验科主任,具有按照工作需求向医院提出检验设备、试剂采购申请,提出设备技术参数的职权。因此,胡如华便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在向医院提出医疗检验设备采购申请,制定设备采购参数时,通过比照多家公司可以提供的设备参数进行倾向性制定,帮助多家公司得以多次顺利中标,使其得以向医院供应医疗检验仪器以及后续配套使用的检验试剂和耗材等,并借此收受对方提供的现金财物等。


由此得知,检验科主任在检验试剂的使用和采购方面有一定的决定权和建议权,医院采购检验设备要先由检验科室先提出采购需求和相关的采购参数,经医院审批决定后挂网采购,而这些检验科的采购需求和相关比照参数都是由检验科主任来制定的。因此他们可以在参数设定方面与与第三方企业“事前串通”,使其获得销售机会,以此收受财物谋取私利。


(二)医院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存在制度缺陷


其一,院方内部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在医疗产品采购方面制定的管理规则存在漏洞。制度缺陷是医疗腐败滋生的温床,一些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和医院当地政策文件针对医疗产品采购等方面的管理多为宏观规定,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乏透明度和监督机制使得医生和供应商可以利用漏洞从中牟利,使得一些医院和医务人员有机会利用职权进行腐败行为。


以胡如华曾经任职的四医院为例,综合该院医疗器械采购管理规定、攀四医院〔2020〕33号通知、《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贵重医用设备采购风险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检验科主任对设备采购的话语权颇大。上述文件中规定,无论特殊耗材还是体外诊断试剂,均由检验科科室负责人发起采购申请,同时提出建议采购设备的比照参数、性能、理由等,由医务科审查论证后再按政府招标采购程序进行采购。四医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第一次引进新品种检验试剂时,由检验科提出计划和申请,采购试剂的种类和用量也重点考虑检验科意见。


医院检验科主任通过制定特定技术参数进行倾向性招标,使符合参数条件的医疗设备公司能够轻易中标,并借此收取一定的“回扣”“感谢费”等非法财物,看似严密的招投标环节便异化成了“走流程”。正是由于相关管理规定中忽略了对于检验科负责人在检验试剂的使用和采购方面决定权和建议权的具体规定和限制,才助长了检验科主任收受贿赂、以权谋私的违法乱纪之风。


其二,医疗机构行业监管难度大,对医疗腐败问题监管缺失缺位。由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需要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外部监管机构可能无法完全掌握这些信息,因而存在监管漏洞;而医疗系统内部的监管部门也可能对这些行业中的“潜规则”行为缺乏监督和制止,使得一些腐败行为得以逍遥法外。


在某些医院检验科,腐败现象早已司空见惯,甚至成为了医院内部的“潜规则”,被医院领导和管理人员所默许。有些医药厂商为了搞好关系,甚至整个科室都会给给予“好处费”,实际上就是“封口费”,防止有人因得不到好处而举报。医院的院长书记带头腐败,检验科主任医生上行下效,形成滋生腐败的全链条,而这都是因为缺乏有效的内部和外部监管导致的。


(三)体外诊断产品“带金销售”屡禁不止


多位医院检验科主任落马的背后,暴露出了国内体外诊断行业中暴露的带金销售“潜规则”。检验医学是体外诊断行业的“用户”和“市场”,其中医疗机构占到90%以上的市场份额,这也导致体外诊断企业对医院渠道销售的高度依赖,让它们不惜代价去“围猎”医院的相关科室负责人。从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相关判决书中可以发现,多起公立医院检验科主任受贿案都涉及十几家体外诊断仪器和试剂生产企业,表明目前我国体外诊断产品的售卖十分依赖医疗机构这一巨大市场,医疗器械“带金销售”现象层出不穷,并且屡禁不止。


医院在采购检验仪器和试剂时,由检验科负责人掌握着推荐供应商产品的权力,能够轻易决定使用哪家公司的试剂和耗材。与此同时,因为检测试剂等材料种类繁多,涉及厂商经销商数量大,有的地区的医疗机构无需采用统一招标的形式,这也给一些供应商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因此,要想从根源上治理检验科腐败问题,医疗产品的采购方式必须实现有针对性的改进,并需要社会各界对医疗产品采购进行有效监督。


构建不能腐防范机制



医药企业向检验科主任行贿,主要是为了能够获得向医院销售试剂耗材的机会,因此,深入推进医药耗材的集中带量采购和行贿受贿一起查是斩断购销黑色利益链条的突破口。要通过多元化对策“全过程”遏制检验科腐败现象,既要从源头上堵住腐败的渠道,也要从后端上加大惩治的力度,还要从中间上强化监督的有效性。具体来说,治理检验科腐败问题的主要对策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招采机制,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要推进体外诊断产品集中带量采购,加快扩大集采范围,挤压灰色利益空间,斩断医院与医药企业之间的利益链条。医疗领域隐藏的利益链和关系网复杂多样,其中药品、医疗器械和耗材采购环节是腐败滋生的重灾区。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推动药品招采制度改革;2021年,四川省医疗保障局曾发布了《四川省医药机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特别指出,除清洗液外的全部体外诊断试剂纳入该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范围,且全面执行最低价。后续逐步将全省医药机构所需医用耗材全部纳入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进行采购;近年来,安徽省纪委监委也通过督促省医保部门推进医药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压实医药招采主体责任,并督促医保部门立足招采职能,开展检验试剂价格源头治理,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集中采购以价换量能够使得体外诊断行业以往不合理流通渠道造成的“带金销售”现象明显减少,挤压流通环节的灰色利益空间,从源头上终结“带金销售”。今后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将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工作常态化和制度化,在从源头治理医药耗材价格虚高问题的过程中,严格规范药品、医疗器械招标采购程序和招投标环节,从体制机制上清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


(二)完善医院内控机制,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人物、关键环节商业贿赂打击力度,完善检验科管理制度。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坚决根除灰色地带,明确制定检验科医务人员行为规范,明确界定检验科工作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腐败行为,亮明医务人员行为的底线红线;其次,要针对检验科涉及的检验设备、试剂的采购工作这一高风险环节,以及采购工作的重点岗位主要负责人制定具体、严格、可行的监管方案,杜绝腐败现象;最后,可以探索建立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杜绝与有过行贿“前科”以及有行贿意图的企业进行产品交易和合作,斩断利益输送的腐败链条,紧盯关键少数,破除行业“潜规则”,防范腐败行为的发生。


(三)完善监督体系,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力


其一,强化制度刚性,坚持全覆盖、零容忍。由于体制机制不完善,医院检验科长期存在的一些现象,如收受现金红包、“带金销售”“定制式”招标、索取回扣等,在医院内部往往被看作是该科室的“潜规则”,不被认为是腐败行为。但就是这些被认为是潜规则的“微腐败”行为,成为了严重受贿行为的开端,极大损害了医疗行业的形象。其二,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完善针对检验科负责人的监管标准和手段,将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巡查监督与自身监督相结合、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对于检验科负责人的腐败问题,除了政府监督机制外,社会监督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此,可以建立医疗领域药品、耗材、设备采购信息和基建信息公开机制,发布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完善腐败举报制度、拓展腐败线索举报途径,提高群众参与腐败治理的积极性,使检验科负责人采购体外诊断产品的过程公开透明,接受政府和社会的严格监督。


来源:中国医院院长

本文有删减,全文请阅读近期出版的《中国医院院长》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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